四、征地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人員安置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貨幣化安置。
五、補償支付方式和養老保障事項
1、以上費用發放由前進社區以銀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給各征遷戶。
2、凡經批轉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每月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為390元。
六、農業人員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補助的受理截止時間按43號令和《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實施細則》(馬政辦〔2008〕97號)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次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2019年第12號
根據《關于馬鞍山市2018年第7批次(工礦廢棄地復墾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9〕29號),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馬鞍山市雨山區向山鎮陶村張村村民組、芮西村民組、芮東村民組等集體土地5.0518公頃用于城鎮建設。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7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積
本次征收馬鞍山市雨山區向山鎮陶村張村村民組、芮西村民組、芮東村民組等集體土地面積5.0518公頃(合75.777畝)。
二、征收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
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具體見下表:
(1)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由馬鞍山市雨山區向山鎮陶村張村村民組、芮西村民組、芮東村民組等用于解決本村民組村民的生產、生活支出。余下的30%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金,用于歷次征遷遺留等問題的處理,其使用、管理由雨山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
(2)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與使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馬鞍山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補充規定》(馬政〔2012〕36號)和《馬鞍山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馬政秘〔2015〕74號)等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征地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人員安置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貨幣化安置。
五、補償支付方式和養老保障事項
1、以上費用發放由陶村村委會以銀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給各征遷戶。
2、凡經批轉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每月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為390元。
六、農業人員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補助的受理截止時間按43號令和《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實施細則》(馬政辦〔2008〕97號)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次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雨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2019年第B01號
根據《關于馬鞍山市2013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皖政地〔2013〕550號)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馬鞍山市花山區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組集體土地2.6965公頃。市政府分別于2013年10月31日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年第84號)。
花山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經對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組征地補償安置情況的調查、登記并擬定了《霍里村石塘村民組三期改造地塊二(2013年度第9批次實施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霍里街道霍里村公示欄、征遷現場進行張榜公示,被征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均未提出異議。現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