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常州公司讓我外派山東,在山東非法小作坊生產,因甲苯靜電爆炸深二度燒傷,治療出院后,到現在已經四個月,腳在戴彈力套的情況下還不能長時間走路,現降低我工資,有逼我自己走的意思,因為非法生產,不給報工傷,現在怎么維權,如果不想在這個廠做,有什么賠償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根據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不同,將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以下兩類:
(1)用人單位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天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建議您盡快進行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1個月內,需要為其進行工傷認定,超過1個月,1年之內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在單位常州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