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1〕21號)及《關于進一步優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保障政策的通知》(合醫保發〔2023〕15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發生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含急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在本市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基層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未定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年度累計最高為400元。在職職工支付限額為4000元,退休人員支付限額為5000元。在基層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未定級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支付比例分別為60%、50%;退休人員在各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參保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藥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