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以自焚、自殘、自殺等方式相威脅,以及對征收工作人員進行毆打、恐嚇、侮辱、謾罵以妨礙依法征收的;
2.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質的;
3.散放惡犬妨礙依法征收的;
4.故意制造謠言、散播虛假消息的;
5.煽動、組織、策劃違法信訪的;
6.采取偽造或者虛構手段騙取征收補償的;
7.其他方式違法對抗依法征收的。
十三、附則
(一)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評估報告、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收回土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強制拆除決定、裁定等法律文書可以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公證(見證)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在征收范圍內或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三)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應當加強安全措施防范,防止水、電、煤氣等安全事故發生,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宅基地使用證、準建證、房屋權屬證書等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證件和材料,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辦理委托授權手續,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被征收房屋拆除過程中,征收部門可以通知自來水、電力、燃氣等部門停止供應,以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經區房屋征收辦公室和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研究后,報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