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在我市立法權限范圍內制定的第三部實體法,《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記者從8月11日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法規體系走出了第一步。
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套上了法律“緊箍咒”
《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共分為九章五十條。對城市道路和公共設施、車輛、攤點、廣告設施和標識、施工場地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問題予以了明確。特別是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包括兩輪摩托和機動三輪車不得載客營運,不得露天燒烤,幼兒園、中小學校道路兩側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攤點,臨時菜市場不得經營畜禽、水產品、生肉、屠宰;公廁全天免費開放;市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等,都套上了法律的“緊箍咒”。
“條例有很多提法是創設性的。”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錢雪梅介紹說,條例不僅明確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政府本級財政預算,而且提出設立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政府可以根據條例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方法,對違法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比如第三十七條中寫明,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反規定且不聽勸阻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她介紹說。
為職權劃清界限 管理部門不能再“踢皮球”
城市管理涉及部門眾多,職責不清和推諉扯皮向來是個大問題。對此,條例中突出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相協調,通過專業管理部門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聯動協調,增強了執法工作的整體合力。“條例第七條規定,市、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如果有權責不明或職責交叉的情況,按第五條規定:由市、縣政府設立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管理部門。”新聞發布會上,市法制辦主任王鵬介紹說。此外,在條例的第八章“監督管理”中,對城市管理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主任王宏指出,條例對于規范城市管理行為、提升城市管理的質量和服務水平,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作為市民生活、工作的主要空間,城市管理水平不僅體現了文明程度,更直接關系市民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尤其我市當前正處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時期,條例明確了城市管理的職責定位和違規處罰,為創城“保駕護航”。此外,條例作為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將城市管理領域的系列規章制度有機聯系,用法律手段理順了管理體制,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作為執法主體,市行政執法局局長王家渠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表態,將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管理和執法力度,做到依法管理、文明執法。
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是繼《蚌埠市龍子湖景區條例》、《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規定》之后,在我市立法權限范圍內制定的第三部實體法。本著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急用先立和立法條件成熟先立的原則,旨在解決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和實踐中缺乏執法依據的問題。條例中還明確,政府可以據此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城市管理。
記者從發布會上還了解到,從醞釀到出臺,《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歷時一年半,經過多次調研論證、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審議討論。2016年10月27日,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對該法規草案第一次審議;今年6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并表決通過;7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今年10月1日起,條例將正式施行。(蚌埠新聞網)
附條例內容
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
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蚌埠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