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申請人如何申報危房改造?
答:申請人認為符合《暫行辦法》申請危房改造的所有規定,可到村(社區)領取“危房改造申請表”和“辦事指南”,按照《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向所在村(社區)申報;
住戶戶籍在縣城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但申請危房改造的房屋所在村(社區)與戶籍所在村(社區)不一致,由戶籍所在村(社區)審查戶籍人口情況并出具審查證明,申請人提交給房屋所在村(社區),由房屋所在村(社區)負責危房改造受理工作。
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無效的,村(社區)不予受理;經核查和公示,發現申請人申請危房改造情況不真實,村(社區)退回申請人申請材料,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10、房屋如何鑒定?
答: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申請人申請危房改造情況初審后,縣城鄉規劃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村(社區)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勘察的主要工作是:
①現場核實房屋狀況是否與申報材料一致;
②對照分區管控圖進行分區管控審查;
③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步判別;
④現場核查是否因人為故意造成危房;
⑤對房屋現狀進行錄像存檔等。
經聯合勘察同意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申請人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簽訂委托合同,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聯合勘察及鑒定結果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申請材料逐級退回,由村(社區)告知申請人。
11、危房改造設計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申請人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②危房改造設計建筑面積、層數、高度不得超過《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③危房改造設計方案須滿足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④設計完成后,申請人向縣城鄉規劃局提交設計文件,擴大建筑面積、增加建筑高度、或用地退讓和建筑間距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申請人應在縣城鄉規劃局工作人員的鑒證下,取得所有利害關系人書面同意意見,利害關系人意見在房屋建筑設計圖紙上簽署。
12、危房改造如何審批?
答:按照《暫行辦法》第十三條,① C級危房申請修繕加固的,由縣城鄉規劃局審批。② D級危房申請拆除重建的,實行聯合審批。危房改造審批聯席會審議同意的,依法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簽署《按批準建設承諾書》報縣城管執法局備案(簽字蓋章)后,由分管城鄉規劃的縣長審批。
經審批同意的危房改造,縣城鄉規劃局將所有報批材料整理歸檔,經批準同意的《宿松縣城區規劃建設用地居民危房改造審批表》,由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發至相應村(社區),申請人到所在村(社區)領取;審查、審批未通過的,申請材料逐級退回,由村(社區)退還申請人。
13、怎樣實施危房改造批后監管?
按照《暫行辦法》第十四條,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人應在開工前,在現場公示擬重建房屋的總平面圖、建筑立面圖和審批情況,并向縣城鄉規劃局申請定線,縣城鄉規劃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現場定線。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人應在房屋基礎完工后,向縣城管執法局申請基礎驗線,基礎驗線符合要求方可進行房屋主體結構施工。危房拆除重建竣工后,危房改造申請人應向縣城鄉規劃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經核實按批準建設且符合不動產登記相關要求的,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未經核實或經核實未按批準建設的,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按照《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縣城管執法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危房改造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化管理責任人,加大巡查力度,發現不按批準建設,或不按規定程序申請定線、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報告或依法處理。縣城鄉規劃局竣工規劃核實后,將經確認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函告縣城管執法局依法處理。
14、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申請危房改造,因鑒定發生的相關技術檢測費用由縣城鄉規劃局支付,且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5、危房改造申請人應注意其他哪些事項?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和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危房拆除重建審批,對尚未建設的,撤銷審批;已經動工建設或完工的,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依法應當拆除的,強制拆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