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第十條之規定,獎扶對象的四個基本條件: (1)戶口: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 (2)生育: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子女: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廬江縣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標準依據以上規定自2005年全面實施,從2005年統一獎勵扶助金標準為600元/年·人,現行的年標準為960元、1200元(獨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獨生女死亡),市級提標:120元。2013年廬江縣依據上級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規定僅將獨女或雙女戶提前到55周歲,執行標準:960元/年·人,直到60周歲轉升為執行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