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
請問一下,現在合肥市關于職工繳納保險,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 1.到底是連續還是累計交社保多少個月? 2.生育津貼到底是按照什么標準發放? 3.是一次性發放,還是逐月發放并要求繼續繳納社保? 4.如果中間間斷過是否影響? 我在網上查到的信息五花八門,無法確認真假。
回復單位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解答內容
1、合肥市職工生育待遇享受需滿足的條件。女職工連續參加醫療保險滿6個月后生育的(計算月份不含補繳月份醫療保險),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后,進行生育備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2、關于生育津貼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3、關于生育醫療費用、津貼領取。本地定點醫院生育的: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備案醫院進行產前檢查、生育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院聯網實時結算(具體流程請咨詢備案醫院醫保部門);生育津貼將于出院結賬后的次月30日開始逐月發放至您選擇的領取方式,無需辦理其他事項。異地生育的:產前檢查和生育住院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對象先行墊付,生育出院結賬后的4個月內攜帶參保人社保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剖宮產另須提供術前小結或醫院的分娩記錄)、住院發票原件、費用明細、產前檢查發票原件到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業務前臺辦理。4、關于參保的問題。根據《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待遇享受期(產前6個月至生育津貼享受期滿截至日)內也需及時參保、連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