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4月18日印發的《關于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的通知》精神,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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