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青島公積金。需準備材料遞交到青島公積金任意管理處審核。所需材料:
一、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提取人本人填寫簽字、委托他人代辦的,受托人也需簽字確認);
三、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原件;
四、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注: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2委托他人辦理的,除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外,職工本人應在相關事項予以簽字確認:(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應提供身份證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親屬辦理的,代辦人應提供關系憑證原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3)委托其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
五、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與職工或其配偶戶籍地不一致的,需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其中之一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申請辦理提取手續。若房屋所在地與職工及其配偶戶籍地一致的職工應提供本人及配偶戶籍憑證原件、婚姻關系憑證原件。若貸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要求按照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積金,戶籍地與購房地不一致且房屋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不滿六個月管理處可通過查詢個人征信系統確定該房屋真實性即可辦理。需借款人本人簽字授權公積金查詢征信(注:查詢征信時需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
符合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青島公積金。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青島公積金任一管理處申請辦理。所需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 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 委托他人辦理的,除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外,職工本人應在相關事項予以簽字確認:(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應提供身份證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親屬辦理的,代辦人應提供關系憑證原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3)委托其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
(三)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原件;
(四)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購房屋為非再交易住房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2.償還異地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加蓋銀行印章)、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職工持以上第四項中1、2項材料辦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請提取的,只需提供加蓋銀行印章(或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還款明細原件(需要在還款明細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貸款銀行、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
特別提示:職工辦理青島公積金提取業務需持有青島公積金聯名卡或在青島公積金備案本人一類借記卡(一類借記卡僅限于: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青島銀行。)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0532-123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