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疫情前在長沙市本級繳納了9個月的社保,在疫情前已失業,辦理時被告知非3-12月內失業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但是在網上查詢有其他省市在疫情前失業并繳納過社保,是能夠領取的。雖然是疫情前失業,但是也嚴重受到疫情的影響,像本人這種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和補助金都不能申領,社保好像白白繳納了9個月。希望政府能夠給予解答。
一、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形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1、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2020年7月1日后參保人員除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3、2020年7月至12月間參加失業保險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經系統查詢,信訪人最近一次失業時間為2017年12月,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不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二、根據失業保險政策,從2020年3月起我市已經取消失業保險金申領60天期限限制,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即可申報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3.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非本人辭職)。4.處于停保,且失業保險無欠費。經系統查詢,信訪人在市本級累計繳費只有9個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