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2009年8月學校畢業正式參加工作,入職本地央企簽署正式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其后換過兩次工作,均為繳納社保的正式合同工。想確認戒指2019年我的工齡是否為10年,新單位在核算年休假時按實足月份計算,核算我2019年工齡為9年,當年度年休假為5天,是否準確合理?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至于在單位計算工作年限時,可以憑您以前征繳社會保險為依據,如有其他重要依據,具體取決于您單位如何認定。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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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