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各市科技(外專)部門是高端人才的認定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緊缺人才的認定機構,財政部門是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的機構,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科技(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開展審核工作。申請可以由申報人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申請。 珠三角九市按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于7月底前將補貼和人才認定辦法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實施。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指導各市做到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工作流程相對統一。 請問深圳市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辦法是否已經出臺?
回復內容:
? ? 您好!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2019年6月18日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我市具體落實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制定,經向牽頭部門了解,文件將于近期公布,請市民耐心等待并積極關注。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