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我于2月19日離職目前公司,目前公司應該為我繳納2月的社保嗎?如果目前公司應繳納而末繳納2月份社保,應該通過什么方式維權,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原則上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十天后方可離開。如單位同意您提前離開,保險關系可以辦理暫停手續。社保是當月辦理暫停,次月生效,也就是當月保險需要為其征繳。如您與單位對于保險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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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