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針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用地有何優惠政策?
來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網
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在高新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20%執行(但不得低于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允許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發機構,土地性質不變;落地在高校周邊的,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過渡期滿后,經評估認定,可再延續五年。新型研發機構可統籌配建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配套服務設施,配套服務設施按主用途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