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負責,哪個部門可以保障業主權益?
來源: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答:對于物業小區內的日常管理事項,應由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等約定,協議各方均應共同遵守。具體情況請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對涉及收取、繳納物業相關費用存在疑問的,請向價格主管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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