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支付加班工資是否合理?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用于計算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三)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另加班工資計發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就工資問題跟用人單位產生爭議,勞動者可至單位所屬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