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要求
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戶籍,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具體金額會根據上年度統計數據動態調整)。
3. 住房狀況
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
#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1. 就業要求
在合肥市區內就業,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
2. 畢業年限
自畢業當月起計算,畢業未滿5年。
3.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 三、外來務工人員
1. 就業要求
在合肥市區有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并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
2.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且在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同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同地區(如合肥的各個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上述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對申請條件進行微調或補充規定,申請人需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要求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