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如下:
1. **準備申請材料**:
-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證明在本縣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收入證明(如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流水單、社保證明等,證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異者提供離婚證及相關協議或判決書、未婚者提供單身證明或個人聲明等)。
- **新就業無房人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證書(畢業年限未滿 10 年);與用人單位簽訂的 1 年以上勞動就業合同;近期 6 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住房狀況證明(證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本縣范圍內無住房)。
- **進城務工人員**: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縣城城區、縣工業園區或者經縣政府批準且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鎮區和工業集聚區就業且滿 1 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住房狀況證明(證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縣城城區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駐地無住房)。
2. **提交申請**:
-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
- **新就業無房人員**: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 **進城務工人員**:向所在的企業提交書面申請,由企業向開發區管委會或者務工地鄉鎮政府申請。
3. **初審**:
- 社區居委會、所在單位、開發區管委會或務工地鄉鎮政府等受理申請后,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重點核實申請人及家庭的人口、就業、收入和住房等情況。
- 初審符合條件的,會在本轄區、本單位或相關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復審**:經初審公示無異議后,相關材料會被上報。
- 對于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進城務工人員,材料會報至縣住房保障部門;新就業無房人員的材料會先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復審后再報至縣住房保障部門。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復審意見。
5. **審核與公示**:縣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 審核通過后,會在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示申請人名單及其住房和收入狀況,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
6. **審批與配租**:
-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由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情況適時組織配租。申請人按照規定辦理入住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