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公租房申請條件通常如下:
###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與居住要求**
- 具有廬江縣城鎮戶籍,且在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一般根據當地政策設定具體的人均住房面積標準,例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等情況)。
- 家庭成員在申請地實際居住一定年限(可能為1 - 2年不等)。
2. **收入標準**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這一標準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定期調整)。通常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例如,家庭人均月收入可能限定在3000元以下(具體金額依廬江當地政策)。
3. **資產要求**
-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這可能包括家庭擁有的車輛價值(如車輛購置價低于一定金額,如10萬元以下)、金融資產(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的總值在規定范圍內,如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等情況)等方面的限制。
###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1. **就業情況**
- 申請人為大中專院校畢業,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未滿一定年限(如5年)。
- 在廬江縣城鎮有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期限(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 **住房情況**
- 在廬江縣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1. **就業與社保要求**
- 在廬江縣城鎮有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按照規定連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
2. **住房情況**
- 在廬江縣無自有住房。
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未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單等情況。不同時期廬江縣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和細化,具體應以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