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地居民在合肥購房,如何將購房人戶口、購房人父母戶口及購房人未成年人子女的戶口也遷到合肥?
答:非本市居民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憑申請報告、《房地產權證》、購房發票、申請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戶口遷移。購房人提供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確的,還口遷入需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因公安部規定公安機關不再開具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若戶口本上有注明,可以戶口本為依據,若戶口本上未注明,可提供父母或子女任一方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轄區社居委[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外地居民入合肥市戶口時,子女為未成年人時,子女的戶口可與父母戶口同時遷入合肥市,否則子女的戶口不能隨父母一同遷入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