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加裝電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程序一,意見征詢。加裝電梯應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征求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電梯加裝項目書面意向書。
程序二,制定方案。加裝電梯前,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 和特種設備等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程序三,方案公示。方案經屬地社居委查驗后,由社居委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公示,并將公示情況電話告知所有業主,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業主無異議,社居委對方案予以確認;如業主有異議,應向社居委書面反饋。社居委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相關事宜。
程序四,簽訂協議。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簽訂加裝電梯書面協議,明確項目負責人、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電梯維護保養方式、電梯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電梯使用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權利義務、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等內容。
程序五,聯合審查。首先,申請人應書面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經社居委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如有);社居委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初步設計施工方案;擬采購電梯的基本信息資料、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材料、房屋加裝電梯安全性評估報告;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轄區住建部門應于書面申請材料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市場監管、城管、消防、林園、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有關管線單位等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開展聯合審查前,如加裝電梯施工可能對房屋使用安全造 成影響的,申請人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必要時采取相應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通過聯合審查后,申請人應委托設計單位按加建建筑物工程出具設計圖紙。涉及原建筑結構改造或連接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將設計圖紙交給其他設計單位審查認可并蓋章。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審查后,報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程序六,工程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前,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 的單位負責加裝電梯工程的施工、安裝和監理,并向轄區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土建部分(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工程投資額且建筑面積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電梯安裝前,電梯安裝單位應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進行監督檢驗。
程序七,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電梯安裝企業等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30日內,電梯施工單位應向申請人移交《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和有關技術資料。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至市城建檔案館。同時,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屬地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