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同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不超過2次。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規定繳納面試費用,發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設定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考生最終合成成績按照“筆試合成成績×0.6+結構化面試成績×0.4”計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體檢考察。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合成成績,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最終合成成績相同,以筆試合成成績高者優先。仍有同分的,根據擬聘崗位需要,增加崗位適應性測評等方式,綜合評價,擇優聘用。
體檢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體檢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根據擬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全面、詳實的考察材料。
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按最終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自愿放棄聘用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報到上班造成的缺額,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最終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招聘待遇
根據有關規定,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資為2500元,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購買五險一金,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嚴重違法單位勞動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受聘人員待遇按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考務安排、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等有關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陸續公布。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主管機關、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會同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3221
聘用單位咨詢電話:0566-2045639
上述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2017年池州市檢察院系統公開招聘編外司法雇員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