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須具有崗位所需條件(具體見附表)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擁護黨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具有較好的政治素養,品行良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熟悉法律基礎知識和計算機應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司法雇員計劃為20名,不納入編制管理,主要從事書記員崗位工作。招聘公告、崗位、條件等信息于2017年9月6日起在池州市人民檢察院網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等網站上發布。
具體招聘條件詳見附件。
“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8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5日09:00至9月18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報考人員登陸池州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如錯填、手機關機、停機等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到考生本人,耽誤考試、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至9月19日09:00前可登陸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9月20日09: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9月21日16:00前登陸池州市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可用于網上支付費用的工商銀行卡或農業銀行卡。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科45元/人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兩科科目共計90元/人)。
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
(二)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科目為《崗位基礎知識》和《申論》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崗位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70分)、法律基礎知識(20分)、計算機基礎知識(10分)。
筆試時間:2017年9月24日上午8:30--10:30 考《崗位基礎知識》;下午14:00—16:30 考《申論》
筆試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于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從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筆試合成成績按《崗位基礎知識》和《申論》兩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即筆試兩個科目成績分別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2、資格復審。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在達線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1:3的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則以《崗位基礎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崗位基礎知識》再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