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違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三)對舉報人的舉報不受理、不及時處理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資訊 安徽 合肥 國際
房產 資訊 預報 樓盤
家居 資訊 活動 案例 知識
汽車 資訊 新車 二手
教育 資訊 留學 考試
旅游 資訊 景點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