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巢湖市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后物業管理補充規定》已經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8月13日
關于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
為切實提升我市物業服務水平,實現物業服務標準化,提高小區業主生活品質,構建和諧社會,2016年5月市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巢政辦[2016]45號)?,F結合一年來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同時防止物業“爛尾”,就有關工作補充規定如下:
一、關于物業準入機制
(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管,將重合同守信用、無違法違規記錄的物業服務企業納入巢湖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庫,入庫的物業服務企業方可參與物業管理經營活動。
(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者其他公開招標方式選聘。
(三)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所在社區負責,一律實行社區準物業化管理。
(四)政府投資安置小區原則上實行社區準物業化管理,由所在社區準物業綜合服務中心提供物業服務。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等工作可以采取切割外包的方式,選擇專業化公司提供服務。
(五)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必須經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二、物業管理經費收支監管機制
(一)我市范圍內物業管理項目應當建立物業資金共同管理專戶,所有收支必須納入共管賬戶,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的監督。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季度在物業管理區域公開、公示收支情況。
(三)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應當使用正式稅務發票。
(四)市物價部門會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每季度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進行專項督查巡查。
(五)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等情形可責令整改、限制支出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物業服務定期考核和業績相掛鉤機制
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巢湖市物業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巢物管辦[2016]1號),每半年委托第三方對物業服務項目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分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每年度根據考核結果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排名,對排名前10位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排名后10位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約談”、“通報”、“降低物業服務等級”、“記入信用等級”直至從企業信用信息庫中除名。
巢湖市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后物業管理補充規定
為加強我市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2016 年5月29日市政府第 117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巢湖市老舊小區改造后物業管理辦法》,該辦法有效期2年。2017 年我市對老舊小區實行大規模改造,現根據改造情況,就改造后的老舊小區物業管理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管理模式
改造后的老舊小區實行社區準物業化管理,即以社區為單位,組織成立社區準物業綜合服務中心,為小區住戶提供公共區域保潔服務、小區內安全秩序維護服務、停車秩序維護服務、公共設施維保服務、公共綠化養護服務、小區內道路保養服務、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管理服務等,并向住戶收取服務成本費用。
二、人員安排
社區準物業綜合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可與社區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
社區準物業綜合服務中心其他服務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統一招聘。
三、服務內容
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社區準物業化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
街道辦事處根據本轄區內老舊住宅小區的數量、建筑面積、戶數等劃分準物業管理區域,由聘用的物業服務人員具體負責老舊住宅小區的公共秩序維護、衛生保潔、綠化養護等準物業管理工作,也可以采用切割外包方式交由專業化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