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政辦【2017】1號)文件中規定:
(一)1.申請人具有市區戶籍,申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進行申請;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慶市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3.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戶區改造征遷中拆遷面積較小,無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戶申請公租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被征遷住房面積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為家庭唯一住房;2.各區政府、安慶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經濟困難家庭。
(三)在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后,剩余空置的公租房才可面向社會租賃。因今年的公租房申報工作已結束,下批申報開展時間待市住建局通知文件下達,我局將第一時間通知到各鄉街,并由鄉(村)街道(社區)通知到戶,請您先在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