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為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可以攜帶以下材料至公積金中心辦理償還異地購房貸款提取公積金的審核。 (一)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 3、本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經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 4、本人的購買住房貸款合同原件; 5、購房貸款還款明細【還款明細內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貸款帳號、至辦理該業務最近一期還款后的貸款本金余額、上次辦理該項業務時所提支公積金一次性全部還貸的記錄(首次辦理可忽略此內容)等由電腦打印并加蓋銀行印章的書面依據)】。 6、房屋所在地為戶籍地的,提供戶口簿原件;房屋所在地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單原件(截至提取時點前連續、足額、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 7、購房地為產權人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還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二)注意事項 1、職工可在任意工作日攜帶以上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辦理還貸手續。 2、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到貸款銀行辦理一次性提前還貸手續。 3、職工再次辦理柜面還貸業務,須在銀行進行提前還貸一年后。 4、柜面還貸業務采用打卡的方式進行結算。 5、柜面還貸所提取的公積金不得大于貸款剩余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