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兩險”蘇州市級統籌,張家港市居民醫保政策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調整居民醫保門診待遇。
非就業居民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1200元限額以內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下比例結付:三級醫療機構為35%;二級醫療機構為40%;一級以及基層醫療機構為55%,簽約家庭醫生的為65%。
學生少兒(大學生)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1200元限額以內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65%的比例結付。
變化二,調整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4萬元以內,結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4萬元至10萬元,結付比例由75%提高至80%。
請注意:居民醫保結算周期自2022年1月起由原來的7月至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1月至12月。2021年7月至12月為過渡期,以上各類待遇的封頂線減半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