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目前申請尚未開展。當前正在進行科技創新劵第一批服務機構入庫工作,近期將會通過青島市科技局官方網站對符合入庫條件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對無異議的單位進行入庫。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創新券管理系統上線后,將在青島市科技局網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發布申請指南,敬請關注。
根據《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且為“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
(二)無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記錄,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三)購買的科技服務應與企業創新創業而開展的科研活動有直接相關性;
(四)與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共建、投資與被投資、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對符合創新券支持范圍的服務項目,按單個項目實際支付服務費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兌付,單個企業年兌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