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生育登記服務和生育證管理辦法》(湘衛指導發〔2016〕1號)規定:擬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選擇在夫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地、現居住地或從業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服務登記,受理單位所在鄉鎮(街道)負責發放生育服務證。鄉鎮(街道)通過信息系統查驗其婚育情況信息或憑該夫妻提供的婚育情況證明,免費發放生育服務證。婚育信息在雙方戶籍地和現居住地難以核實的,或者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協查單位回復的,可由申請人對其生育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后辦理。但申請人有不誠信記錄的,不適用承諾辦證。
根據《湖南省生育登記服務和生育證管理辦法》(湘衛指導發〔2016〕1號)規定:擬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選擇在夫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地、現居住地或從業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服務登記,受理單位所在鄉鎮(街道)負責發放生育服務證。鄉鎮(街道)通過信息系統查驗其婚育情況信息或憑該夫妻提供的婚育情況證明,免費發放生育服務證。婚育信息在雙方戶籍地和現居住地難以核實的,或者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協查單位回復的,可由申請人對其生育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后辦理。但申請人有不誠信記錄的,不適用承諾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