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母親已95歲了,我每年幫她交了居民醫療保險,已交了10多年了,在此交費中配了兩次藥,減了一部份錢(大概100-200左右),自己付了一部份錢,今年我去幫她到社區醫院配藥,醫院講卡上1分錢都沒有,我們去年9月份交了550元,怎么沒錢,一點藥都不能配,我們從開始有居民醫療保險就交費的,一直到現在,就配了一點藥,基本上沒有享受到居民醫療保險的好處,你們幫我查一下,錢賬上有嗎,怎樣才能配點藥。是不是要住院才能享受,年紀大的人出來很不方便,都要我們幫照料,不住院我們要方便一些,如果是這樣,我覺的不太合理,有病非的要住院才享受,這對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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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保險年度內,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間的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學生”和“非成年居民”無需辦理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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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