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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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