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從2014年11月到公司,明年3份我合同到期不再和公司續簽,請問我有工齡補嘗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合同到期是勞動者個人意愿不續簽的情況,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是單位原因不愿意續約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如單位是外資企業:1999年8月27日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算一個月經濟補償,不滿一年不計算;1999年8月27日-2002年5月12日期間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算一個月經濟補償,不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2002年5月12日(含當日)-2007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作年限,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據《勞動合同法》,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單位是內資企業,合同到期終止:2001年10月19日前進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算一個月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2001年10月19日-2007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的工作無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以后至今,根據《勞動合同法》,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在《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終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所以合同到期終止不需要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是單位原因不愿意續約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內資、外資企業需分段計算);如勞動者不愿意續約(分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約;單位維持原有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的)前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后者則不需要。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