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在常州持照經商二十余年,曾在2009.07一2017.08期間在常繳過社保,現已轉回老家,請問能否憑執照補繳2009年7月之前的4年社保,若能,怎么辦理?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注意:如果是新開戶企業,開戶當月不能補,開戶次月開始補繳。營業執照領取前的年限不可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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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