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我在恒大珺睿府用現金購了124.48平米的商品房,辦房產證時發現少了0.2平米,實際只有124.28平米,我每平單價9226元,算下來應該退還1845元,可是房產商不退,請給予幫助,謝謝
回復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答內容: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您可以要求開發企業履行合同中關于面積誤差處理的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根據你們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處理。您也可以攜帶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來我處(孝肅路168號住建大樓四層),以便我們了解情況,給您準確的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