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
本人位于合肥市廬陽區海亮紅璽臺小區,想咨詢下:網上說《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繳納,想咨詢下是否有這一政策?
回復單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廬陽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
解答內容:
一、廬陽區答復如下:市關于新建住宅空置房物業費減半收取的文件已于2010年底廢止。您可根據物業協議約定內容與小區物業就收費問題協商處理。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答復如下:根據《安徽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合同和入住通知書(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作為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起始時間。目前合肥市對于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業費收費標準并沒有詳細的規定,需要業主和物業公司以協商的方式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