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具有合肥市市區戶籍且常住的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下同)低保老年人、
2.70周歲以上空巢(無子女)老年人、
3.9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服務對象去世或者相關條件變化不符合要求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及時核減、停止相關服務。
服務標準:
服務對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服務方式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以虛擬服務額度形式,發放至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服務對象個人賬戶,由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選擇服務機構提供服務,通過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進行結算和管理。服務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與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結算,并接受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對服務過程和服務質量的監管。服務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結轉、不繼承,過期未發生和未使用的服務額度自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