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本科(學士)畢業,后參加工作。2018年取得第二專業本科畢業(有學士學位),這是否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吸引大學生創業創新實施辦法的通知》[六政辦〔2017〕3號]文件第1條建立大學生吸納引進機制中“從2017年開始,對畢業五年內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這一條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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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件規定,享受對象為具有六安市戶籍或《居住證》的畢業五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我市民營企業或市、縣區所屬國有企業穩定就業的,已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函授、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不適合此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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