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縣農民張正洋今年初以26.3萬元購入當地一間二手房屋;惟于本月初借予朋友暫住時,竟發現屋內睡房及廁所均建有排水溝,且涌出大片污水,而廚房及飯廳底下則藏著整幢屋苑共用的化糞池,且通風口設于屋內;張怒轟賣家在售樓時未有通知,質疑對方有意欺瞞。
事主張正洋表示,當時他的朋友發現屋內有大片污水,挖開地面后才揭發事件。張表示,曾在當地聽說過化糞池爆炸致人死亡的事件,十分擔心入住后會出事,而且憂心一旦出事無從追究責任。
安岳縣農村能源辦公室表示,已針對張正洋的情況,發出口頭整改通知,但未要求整改前不能住人,并就事件進行調查。張表示,前屋主和房產代理在放售該屋時,均未將房屋下面有排水溝和化糞池的情況告訴他,懷疑有人刻意隱瞞。事后,他曾找過房產代理、前屋主和20多年前的開發方,但多方面均推諉卸責。
開發商事后指,涉事化糞池曾經改建,“氣不會從屋里面冒起來,如果擔心安全,可以把廚房和衛生間對調一下就是“;張正洋認為若將化糞池改建到屋外或可解決問題,但工程就需要2萬多元,他亦找不到人出錢處理。
有律師指出,如前屋主或房產代理故意隱瞞屋下有化糞池和排水溝,則涉嫌合約欺詐,事主可通過起訴撤銷合約并退回房屋;若能找出開發方建房時違反相關規定修建化糞池和排水溝的證據,則可以要求開發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