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 90 平方米以上(含 90 平方米),實際居住生活,允許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男未滿 22 周歲,女未滿 20 周歲)的子女,以及購房一方的父母在我市落戶。
?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 60 平方米以上(含 60 平方米)90 平方米以下,實際居住生活,允許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在我市落戶,此戶口落戶后,不得再申請購房人父母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 購房人申請戶口遷入報告。
? 要求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 未達婚齡子女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派出所、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 《房地產權證》和購房發票(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契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由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填寫《申請戶口遷入(登記)調查情況登記表》,報派出所審核、分局審批同意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