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購房補貼政策的申請條件因補貼類型而異,以下是常見的幾種購房補貼政策的申請條件:
1. 通用購房補貼政策申請條件(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普通購房人:沒有特殊身份限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即可申請總房價 1%的購房補貼。
二孩及以上本市戶籍家庭: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且為合肥市戶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總房價 1.5%的購房補貼,申請時需提供本市居民戶口簿、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
新市民: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合肥市常住,未獲得合肥市戶籍或獲得合肥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總房價 2%的購房補貼,申請時需提供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 2021 年 5 月 14 日后遷入的合肥市居民戶口簿,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進城農民:由農村進入合肥市的各類群體。申請時需提供居民戶口簿、相關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單位證明(證明為相關基層工作人員)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換房補貼:售出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 1 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總房價 2%的購房補貼。出售的自有住房應在合肥市范圍內,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為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轉讓自有住房的,不認定為售出原自有住房。
2. 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申請條件:
產業及相關領域重點單位人才:包括在合肥市重點產業鏈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安徽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A、B、C、D、E 類)、高級技師和 35 周歲及以下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合肥連續工作滿 1 年且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軍工科研院所和國有投資類企業人才:新入職的高層次人才和 35 周歲及以下的博士研究生,需符合無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等條件(具體可能因單位性質有一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