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桐城市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主要為城鎮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及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各類別具體申請條件如下6:
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
家庭成員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5 年以上,并且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本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標準,低保家庭需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申請地規劃區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20 平方米(不含 20 平方米)。
家庭成員 2 人以上(含 2 人),并在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引進人才:
由人才管理部門引進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各類人才、“雙一流” 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由引進單位提供相關證明。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申請地規劃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20 平方米(不含 20 平方米)。
有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新就業職工: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申請地規劃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20 平方米(不含 20 平方米)。
有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人年滿 18 周歲。
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申請地規劃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20 平方米(不含 20 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 1 年期以上(含 1 年)勞動合同,同時有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或者曾在本市連續工作過 5 年及以上,現有穩定收入。
二、申請材料
《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可向相關部門領取或在其官方網站下載367。
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員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并查驗原件67。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如收入證明等,以證明家庭收入情況符合申請條件3。
住房狀況證明:例如不動產證明等,證明在申請地規劃區內的住房情況56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引進人才需提供:由引進單位提供的相關人才證明材料,以及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6。
新就業職工需提供: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證明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6。
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 1 年期以上(含 1 年)勞動合同,同時有正常連續繳納 6 個月(含 6 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曾在本市連續工作過 5 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如工作記錄、社保繳納記錄等,以及現有穩定收入證明46。
具體申請條件和材料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的調整而有所變化,建議在申請前咨詢桐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辦(電話:0556 - 6099028)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