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進行監管?
答:一是要求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通過張榜公布、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示救助基金的有關信息,特別是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不能撥付救助基金,確保每一筆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核銷工作可追溯。
二是要求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范(試行)》,為救助患者建立專門檔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請、審核、撥付等資料,并將公示情況納入檔案,以備接受監督和審計。
三是成立由衛生健康、財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與的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督基金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