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您好,單位職工繳了生育險,在產假期間能領取基本工資外還能領取其他津貼嗎?
解答內容
答復情況:答復意見:
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獲悉,現答復如下:
經電話與您聯系,得知您愛人是縣獨秀醫院職工(生育)醫保參保人員,該單位職工(生育)醫保合并繳費后的比例為7%。根據《關于貫徹落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的通知》(宜醫保發〔2019〕9號)文精神,參保單位連續繳費10個月以上的(之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其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用人單位,不享受生育津貼,其他用人單位(按7%繳納的)的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由發放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具體標準為:(1)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60天生育津貼;(3)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15天生育津貼;(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15天生育津貼;(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6)懷孕滿4個月不滿7 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7)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30天計算)計發,若您愛人產假期間領取工資的將不再重復享受生育津貼。
懷寧縣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