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我是一名下崗工人,以前有單位時為城鎮戶口,下崗后一直無正式工作及穩定的收入,妻子和孩子是老家農村戶口,戶口簿戶主是我母親的名字(仍健在);請問我的城鎮戶口能轉回老家的農村戶口嗎?如果能轉為農村戶口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望詳細告知,謝謝!
解答內容:
解答來源::市公安局
您好,現對您的留言回復如下:
根據你的描述,可按照集體土地區域夫妻投靠辦理。需要材料:1、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戶口遷入證明;4、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證明。材料齊全可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注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