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貼士
退休年齡咋界定
多大年齡能退休,是不少參保人員關注的問題。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同險種退休年齡略有不同,參保人員最終享受哪種養老保險待遇,即按哪種險種退休。
“城保”: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在管理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在工人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職工崗位確立或變動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中注明。女工人年滿50周歲,本人自愿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時間以周歲計算,延期不超過5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符合規定條件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申請退休。
“居保”: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均為60周歲。
“城保”不能隨意退
《暫行辦法》打破了不同險種轉保之間的壁壘,同時也規定,未達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城保”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這就意味著,在外務工人員不再像以前那樣,離開就業地就能辦理退保手續。
當然,在外務工人員雖然不能退保,但可以在兩個險種之間“進退皆可”。農民工“進”可以將本人“城保”關系轉移到新就業地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享受“城保”待遇,“退”也可停止繳納“城保”,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保”。待到法定退休年齡,將“城保”銜接至“居保”賬戶,最終享受“居保”待遇。
只能享一種養老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只能領取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兩種養老保險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保”,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終止并解除其“居保”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居保”待遇金數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
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負責從“居保”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此外,已按月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銜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