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日前出臺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針對因嚴重自然災害等5種情形導致繳稅困難的企業,實行免征或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助力實體經濟“減負”。
該市細化企業困難減免具體情形,對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損失額占上一年度經營收入10%以上,或占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超過其當年應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的企業,免征當年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對承擔政府任務或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虧損額占當年經營收入30%以上的,或超過當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的,或連續3年發生虧損且當年虧損額占當年經營收入10%以上的,減半征收當年應繳納稅費。針對因政府建設規劃、環境治理等原因導致土地不能使用的,免征影響期間應繳納稅費;導致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的,減半征收影響期間應繳納稅費。對全面停產、停業半年以上的企業,免征停產、停業期間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關閉、撤銷、破產、法院查封等導致土地閑置不用的,免征閑置期間應繳納稅費。
該市還通過建立減免稅臺賬、外部監督、巡查和減免稅效應分析等4種制度,嚴格后續管理,確保規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