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借租過渡戶(拆遷還原過渡戶)
(1)符合市棚戶區改造和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還原安置戶,在審核家庭私有住房時,其被拆遷的房屋面積大小不受限制,但需核查其戶籍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有其他住房,其他住房總面積超過48㎡或人均超過16㎡,不可納入過渡保障范圍;
(2)符合市棚戶區改造和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還原安置戶中屬貨幣補償家庭,若在產權部門核查到該戶名下還有原被拆遷的房屋,一律需由房管部門或拆遷部門出具的至少滿5年以上的拆遷安置貨幣補償協議(或合同),否則不可納入保障范圍內;
(3)對借租過渡的被征收戶,需先繳納5000元/戶的退出公租房的履約保證金,方可領取鑰匙,待安置房還原后,退出公租房時全額退還保證金。
農轉非家庭
(1)屬于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的家庭證明;
(2)自愿放棄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的證明;
(3)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其他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證明。
企業組團承租[10人以上(含10人)]
(1)企業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證明;
(2)企業的營業執照、工商稅務、法人證明等;
(3)企業員工有效的社保繳納證明;
(4)申請成功后,企業應為每套繳納2000元履約保證金;
(5)企業需提供足夠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名單。
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成員因災病等特殊原因喪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車禍等原因變賣房產、經營場所、車輛等滿5年)的證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內的證明。
農業轉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非戶籍家庭)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穩定就業類家庭(非戶籍家庭)
(1)青年醫生在市區公立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業的人員;
(2)青年教師在市區公立學校就業人員;
(2)自畢業時起未滿5年;
(3)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