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禹會區住建部門獲悉,禹會區第六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正式啟動,626套保障房等候符合條件的市民前來申請。
房源位置及套數
此次該區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626套保障房分別為吳灣路舊城改造項目196套,大禹家園430套。
保障范圍
本次配租對象分為2種。
一類是優先保障家庭,其中包括符合條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一類是剩余房源家庭,包括符合條件的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離退休家庭、臨時借租過渡家庭、農轉非家庭、特殊住房困難家庭、農業轉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外來戶籍持有居住證)、穩定就業類家庭(外來戶籍持有居住證)、企業組團。
受理程序
此次配租計劃于11月17日前完成搖號并公布結果。
8月21日起,有申請意向的市民可以到所在轄區領取《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并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所在村委會、聯工委遞交申請。鄉鎮、社區、涂山風景區管委會按申請家庭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受理,并進行入戶核查。隨后,在經歷復審、公示等一系列嚴格程序后,最終確定配租名單,進行公開搖號。
申請條件
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滿18周歲的人員,各類家庭除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外,還應在2017年8月21日前相應具備以下各類規定條件:
確保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內,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備如下條件:
(1)家庭成員均屬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在同一戶籍中長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違章建筑的,需轄區征遷部門提供認定的相關證明,并承諾配房時自行拆除該違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4)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外來務工人員
(1)已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社保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3)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2)對外來戶籍的,已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對本區戶籍的,若戶籍落在父母處,需查核戶口薄上人員的私有房產情況等;
(4)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證明(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參與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
(1)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孤寡老年戶(無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內的證明,如社保發放清單等;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離退休人員
(1)個人退休金不得超過年收入25000元,同時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超過20000元;
(2)家庭成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